湖北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检测实时监管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9-02
“见证取样实时上传、检测试验全程监控,检测报告再也作不了假了……”日前,湖北省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经验交流暨现场观摩会透露消息,从今年8月起该省将全面推行工程质量见证取样送样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可通过连接建筑工地和检测机构的视频监控系统,对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进行全过程在线实时视频监督,同时要求保存完整视频录像供事后核查。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监总站负责人告诉记者,钢筋、混凝土、砂浆、预制件等建筑材料是否合格,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按照规定,建设工程每使用一批次材料,都需取样并送检,这其中的见证取样送样是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但长期以来,由于见证取样、送样、检测缺乏过程监督,而检测报告只对送检材料负责,工程实际应用材料与送检材料不符,导致工程质量监管问责“断档”。前不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试验信息化管理,有效杜绝了工程材料检测弄虚作假,防止假冒伪劣建材流入建设工程,真正堵住了以往工程质量监管的漏洞。
据介绍,湖北省工程质量检测实时监管信息系统包括检测样品二维码或芯片、取样手机移动端、检测机构视频监控、监管平台等部分。检测样品二维码或芯片唯一性标识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须通过检测机构建立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和全省质量检测监管平台识别。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书面授权确定见证人员,施工单位应书面授权确定取样人员。取样人员按相关规范取样后,在现场绑定或植入唯一性标识的二维码或芯片。取样人员使用见证取样手机移动端,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在省监管平台实名认证后完成样品唯一性标识信息登记。样品在现场完成绑定或植入唯一性标识后,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人员送至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利用信息系统和省监管平台对见证取样人员身份进行核定,并按规范验样。凡见证取样人员身份不符的、样品无唯一性标识的或唯一性标识信息与样品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信息系统自动停止下步操作,同时省监管平台发出预警提示。检测机构不得违规收取样品。
为了切实推进和完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工程,湖北省建设工程质监总站要求各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配合建立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系统应覆盖所有检测项目和检测流程。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带有二维码标识并能被识别,并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室内检测项目和检测全过程。所有检测报告编号应通过信息系统于每个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传至省监管平台。各用户单位或个人均使用实名制登录省监管平台,系统将自动记录操作日志,对操作过程进行追溯。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在省监管平台上予以通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质量检测机构和信息化服务单位,将禁止在湖北境内销售相应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
据了解,湖北省工程质量检测实时监管信息系统已在武汉、宜昌、襄阳、荆州、恩施等市州先期试点推行,8月1日后在全省全面推行。目前,湖北省工程质量检测在线监管平台已经建成,全省具有建工资质的300多家检测机构正加快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各市州(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也在加紧升级,将尽快接入全省监管平台。(阎友华 筱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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